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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经纪人是耶?非耶?

1999-02-10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夏 斐 通讯员 杨念明 向 言 我有话说

经纪人,旧社会称掮客,本是社会上那些替人介绍买卖、赚取佣金的人。但近几年来,经纪人这一角色也在大学生打工群落中出现。

漫步湖北一些大学的校园,随处可见的招聘启事上的联系人,几乎都是在校生。他们的业务范围极为广泛,工业、商业、家教、旅游等等。去年暑期,湖北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调研部对留校的300名学生进行调查,发现有150人曾从事或正从事着经纪人工作,其中有72.5%是高年级学生,50.6%是城市家庭子女,85%是男生。在其他高校同样有类似情况。

那么,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大学生从事经纪人工作呢?

其一,高额介绍费的诱惑。据了解,每介绍成功一名家教,他们可以在校友、家长双方各收取40元到60元的介绍费;介绍成功一份其他的工作,如在餐馆打工等,其介绍费也达40元以上;代某些单位或团体买车票、飞机票或其他物品,不仅有回扣,有时还可收取手续费若干。中南民族学院一何姓同学成立了一个“家教中心”,自封为主任,获利达数千元。

其二,现代大学生中逐渐涌现出了两大打工群体。众所周知,自1994年部分高校并轨开始到1997年全部并轨,大学的各项费用一路攀升。一个学生每年上交的学杂费一般要3500元以上,再加上每年至少3000元的生活费,使得许多家境贫寒的学生压力很大,甚至面临失学的困境。有资料表明,我国的贫困大学生占大学生数的20%。一些学生采取打工的办法解决这一问题。另外,现代社会不仅要求大学生有过硬的专业素质,还必须有较强的交际能力、生存能力和创造能力。不少单位招人又往往以“××年以上工作经验”作标准,这也加大了大学生的危机感。打工成了这部分同学走向社会的第一步。然而,这两个群体中的同学能真正依靠自己找到工作的并不多。记者所接触到的近百名打工者中,有40%是交了介绍费后才找到事做的。许多同学正是瞅准这种情况过一把经纪人瘾;对于他们来说,做经纪人本身就是一种能力锻炼,何乐而不为?

其三,一些用人单位或个人由于人力物力以及其他条件的限制,无法亲自到学校招聘人员或提供服务或宣传自己,于是就委托校内的学生做代理;甚至有的同学了解到这类单位需要帮助时,他们主动上门招揽业务,从而收取中介费用。武昌一家电器行为了宣传自己的产品,与附近几所高校的同学保持密切联系,每次散发广告传单就通过他们进行。一个得到了实惠,一个宣传了自己的产品,两全其美。

由于以上三方面原因,经纪人也便出现在校园。交纳40元到60元乃至更高的介绍费,但能找个事做,有收入,不少人觉得还划得来。

笔者发现,校园经纪人具有极大游离性。相当多的同学做经纪人只不过是一时之计,偶尔玩上一把,真正常做的不到10%。经纪人中不乏家境贫寒者,他们做这一行的首要任务就是解决温饱问题和必要开销。华中师范大学张同学入校时交学费也成问题,但做过几次掮客之后,他不仅解决了温饱,而且有时还寄钱回家。

经纪人的日益活跃已经成为校园内一个不争的事实。由于他们的客户绝大部分是大学生、校友,因而他们的所作所为也一直处在各界人士的密切关注中,对他们的评价也是褒贬不一。

华中理工大学的李文同学通过校友介绍做过一段时间直销员。他认为经纪人的存在是正常的,经纪人为别人牵线搭桥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收取介绍费无可非议。几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同学也认为,如果没有经纪人,许多同学就会失去打工的机会。

相当多的同学却把经纪人斥之为“奸商”,认为他们把赚钱的矛头瞄准校友,收取高额中介费不应是一个大学生所为。中南民族学院中文系马越认为,经纪人的出现搅乱了其他同学正常的学习心态,破坏了同学间的友谊,把同学关系代之以金钱关系,是不可取的。

1998年暑期,湖北大学魏某经介绍到某餐厅打工。去后他才知道该餐厅条件苛刻,只能挣到很少的辛苦钱,与校友的介绍大相径庭,无奈之下,他只好自炒鱿鱼。与他同病相怜的同学并不少,很多同学都有过这种苦恼经历。1996年底,武汉某高校有数十名同学在校友的鼓动下应聘做一刚成立的报纸的发行员,实际上,发行报纸与他们的上课时间严重冲突,“发行员”们只能主动辞职。为此,部分同学还差点与该经纪人短兵相接。

面对校园经纪人的现状,中南民族学院中文系教授程克夷指出:“大学生经纪人的出现,为更多的同学提供了打工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大学生的自立自强。但由于经纪人良莠相杂,有的为个人私利使同学付中介费后上当受骗,人财两空;更有甚者把社会上的不良习气带入校园,造成不良影响,破坏了大学生的形象。我们应慎重看待校园经纪人,高校也应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和引导。”

不少大学生也呼吁,高校应在规范校园经纪人行为的同时成立一些中介组织,主动与社会联系,为愿意打工的同学服务,减少大学生外出打工的盲目性。据悉,目前高校中只有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为数不多的学校有正式的中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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